中欧峰会突破性成果: 稀土出口机制升级, 应对措施更加全面
- 2025-07-27 2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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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之后,法国的法新社和德国的德国之声发出的报道当中,专门提到了稀土管制问题。原话是:虽然双方还有重大的分歧,但本次中欧峰会,还是取得了两项突破性成果,分别是在稀土出口方面,双方达成一个升级版机制;在环保方面,中欧发表了气候保护联合声明。
看到了稀土出口管制的问题,估计网友们一下子就敏感起来了。这个升级版的机制,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是不是我们对欧洲的稀土出口管制要放开了?
说说我个人的理解。首先,稀土出口管制的升级版机制有没有?我想大概率是有的。因为在我们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当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双方还同意建立升级版出口管制对话机制。显然,这个讲的就是法新社和德国之声讲的升级版机制。当然,这个升级版机制显然不仅仅是针对中国稀土出口管制的,应该也包括欧洲的某些出口管制的内容。
升级版的机制不是开口子、不是放水,而是一种谈判和沟通的机制。如果举一个不十分准确的例子,那就是欧洲方面如果再从中国进口稀土碰到了麻烦,比如说找了几个以往的供应商,对方都表示不供货,那么这个时候欧盟的企业会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对方不供货了,你就没有办法。但是有了升级版的机制,实际上就提供了一个窗口,碰到了这类的问题,你想反映情况,有一个专门的窗口可以到那里向对方反映问题。而这个升级版大概率是相应的级别会更高,甚至有的时候会有一些对应答时限方面的要求等等。
讲清楚这个问题就会知道,所谓中国对欧盟稀土出口管制的升级版机制是怎么回事,也会清楚它并不是专门的开一个口子,或者说干脆开闸放水了。
对于当前中国对稀土乃至其他关键性资源和原材料的管制,我的理解是:首先,出口管制机制不会解除,因为这些管制更多的是针对两用物项的,建立在两用物项之上的出口管制,即使在国际层面上来说,也是合法合规,甚至是必须必要的。所以说这个机制不会取消。
管控涉及到的内容肯定会包括对方申报使用的用途,包括最终的用户,这个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是不会减免的。而有了这样的一个要求,可以确保出口的相关物项是用在民用产品上,不会用于第三方的军用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在我理解的第三点就是:出口管制这个东西,不是说下一个命令、不是说出一个规定、下一纸文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其实真正形成有效的出口管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这里涉及到的最关键的东西是两个:第一个是情报的问题,第二个是管制的手段的问题。
情报问题很好理解,如果你生产了多少稀土,这些稀土卖出去了多少,还留下多少?卖给了谁?流向哪里?第一买主是谁?被转手又卖到哪里?如果这些情况都无法确实的掌握,那么你的所谓的出口管控,到最后就是一纸空文。所以相应的商业情报系统,必须建立、完善起来。
第二就是所谓的管控手段。管控手段应该是一个多样化的体系,比如说不是一个单一唯一的行政命令,不是一个单一唯一的许可证制度。把管制的手段完善起来,就需要有更加丰富、更加多样的管制手段,甚至包括关税的管制手段、国家收购的管制手段等等。
所以看到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欧洲的媒体提到了在稀土出口方面双方达成一个升级版的机制,大家不要着急,这是一个正常的东西。
这种升级版的机制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使我们的出口管制变得更加的规范、更加合理,甚至变得更加的有效。因为这样的一个窗口和机制,不仅仅对方可以质询我们,我们同样也可以通过这种机制质询对方。比如说我们如果发现对方通过转口贸易,把我们出口的稀土转到了第三方,而第三方用于到了我们管制的应用项目上,那么我们同样可以通过这个升级版的机制,快速的向对方质询,同时快速的采取应对措施。
就讲这些,我个人的理解,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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